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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联系和区别,请看两个“三个明显成效” |
立秋时节,暑气散去,干劲又浓。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在各家企业先后击发,一些央企集团利用半年工作会议进行顶层谋划,还有几家企业鸣枪先行,已经召开完成了专项动员部署会议。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2020-2022年刚刚结束一程,就在2023年金秋开始第二个三年的新征程。这就是国企速度、国企恒心、国企竞争力。 8月7日,《学习时报》刊发了国资委领导的文章《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谱写国资央企新篇章》,深入学习和领会相关内容,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国企的使命责任,推动深化改革和发展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01 新“三个明显成效” 改革将破旧立新,是优化完善,要与时俱进。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环境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持续调整生产关系,进而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因而,改革之前,先明确方向和目标是非常重要的。这就像开弓放箭,第一重要的不是看清楚十环、九环的细节位置,而是先找靶子在哪里,目标在什么方向。 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作为新三年的核心改革工程,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在这篇文章中进行了明确阐述,那就是“三个明显成效”: “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坚持分类改革,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推动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功能作用上取得明显成效,在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上取得明显成效。” 如果用一个更加结构化的方式来描述,我们认为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来理解“三个明显成效”。 宏观层面上,也就是从国家经济治理的角度看,这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是推动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功能上,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围绕国之所需,贡献更大力量,并且在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中观层面上,从国企整体地位实力角度看,深化提升行动的目标是大型公司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中小公司发力打造专业领军、行业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在三年内从国企整体力量发挥上取得明显成效。 微观层面上,从每一家国企的内部竞争力角度看,新三年行动要求国有企业的治理、用人、激励等市场化运营机制能够持续巩固深化,并且“真正”做到按照市场机制运营,在2023-2025年间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将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三个明显成效”按此划一张示意图的话,大致是这样的: 02 另一个“三个明显成效” 国企改革不是片段、间歇和不连续的,而是在一个持续发展升级的过程中,在历史规律的作用下不断前行。 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是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功实施、顺利完成、成果显著的基础上,继续前行的战略部署。 这个行动要实现三个明显成效的目标,一定是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台阶上的新跨越。 熟悉和参与三年行动的朋友们,可能还记得,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启动时,也提出要取得“三个明显成效”的改革目标,只不过这个目标的描述,和今天有所不同。 我们一起回忆一下: 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在这三个目标方面都取得了社会满意的效果。 这个已经完成的明显成效目标,实际也可以划分成宏观、中观和微观的目标。 宏观目标是在全国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中观目标是优化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 微观目标是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和效率。 2020-2022的三年时间内,各级国企积极推动治理机制改革、三项制度改革、企业重组整合等等工作,都是围绕这样三个明显成效的目标而开展的,是以机制改革为中心的国企改革。 如果我们将过去的三个明显成效目标和最新提出的深化提升行动三个明显成效目标进行一个整体比较,就可以对改革的不断深化演化有更深层的理解了。 请看下图: 同样是三个明显成效,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明确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目标,与之前三年有明显的区别,下文继续详细展开。 03 深化提升行动的高度和厚度 深入比较两个“三个明显成效”,就能够对深化提升行动的新三年和与刚刚结束的旧三年,有更清晰认知。 知本咨询粗浅判断,深化提升行动的目标具有两个明显的新特点。 特点1:改革目标加高了!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明显成效,核心关注集中在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优化、国有企业的机制体制活力激发,所以核心的目标导向是企业目标和产业目标。 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新目标要求,其中第一个是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功能,这是体现国有企业经济属性、社会属性、政治属性的抓手,所以从改革目标来看,新三年行动的改革目标,除了既有的企业目标和产业目标之外,向上新增了国家目标。 在这个的目标要求下,国有企业改革的纵向宽度就进一步扩宽,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围绕增强国企的核心功能,服务于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等作用的改革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这个新的改革目标边界内,国企制定自己的改革实施方案,就不建议完全延续之前三年的思路和模式,而是要站在更加宽广的视野平台上,进行更大幅度的谋划和部署,除了机制改革继续优化深化之外,要在结构改革方面做出更大价值。 8月9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召开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会议,提出“要聚焦“国之大者”,大力推进功能性改革,巩固深化制度性改革,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将制度性改革和功能性改革一起提上核心日程,就是体现国家、产业、企业三层目标的最新实践。 特点2:改革目标加厚了! 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强调“深化”,强调“提升”,就是要把已经取得的国企改革宝贵成果持续变成长效机制,长时期在企业固化落实下来,并且在已经建立的制度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做深做实做透。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对于机制改革,曾经提出的基本衡量标准是“有制度、有行动、有成效”,并且在此指引下推动国企的改革实践。 因为用人、激励、创新、治理等多种机制制度建设,对于很多国企是首次,所以对什么才算有制度、有行动、有成效,什么是有成效的明确成果,这些问题是由各家企业来评定和判断,并没有设置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刚性标准。 本次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对此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在有制度的方面,我们看到新的目标指出要让国企“真正”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营,这里真正两个字,就是一个突出的高质量标准,也是崭新的要求。 在有行动方面,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更大广泛深入的推动改革工程在全国国企实施落地,在范围上进一步扩展了边界。 在有成效方面,目标要求非常明确,那就是通过改革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企业,加快成为专精特新企业,这些目标都是刚性的,是在成效衡量上的一个更高更明确标准。 所以,综合审视这三个质量评价环节,我们可以推导一个初步判断,那就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改革的目标要比2020-2022三年行动更宽了,目标加厚,质量提升。 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已经开始启程,这个改革工程有明确的目标,确保新“三个明显成效”的全面实现,是全国国企的使命和任务。 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希望大家可以通过历史的比较,深刻认识三个明显成效的意义和演变升级过程,从而瞄得更稳,击发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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